市环保局 于照春

  今年以来,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“一个定位、三个着力”总体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“六个干”精神,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,下狠心、用狠劲、出狠招,用铁的决心和意志推进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,生态淄博建设取得新突破。

  2016年年度目标

  (一)空气环境质量目标:年初,确定全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60天,蓝繁天数183天;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,自我加压,7月份,将良好天数和蓝繁天数的目标分别提高到183天和219天。

  (二)水环境质量目标:全市主要河流断面除水温、粪大肠菌群、总氮其他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。其中,沂河韩旺断面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要求,孝妇河各断面主要指标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。

  二、工作开展情况

  (一)在全市范围开展以下几项主要工作

  1。市主要领导今年共召开15次生态环保调度会议,排在当月第一名的区县委书记作典型发言,最后一名作表态发言,今年有5个区县共表态发言10次;市环保局、市公安局和市主要新闻媒体通过视频内参,共通报各区县生态建设方面存在问题1109个,已整改落实934个;针对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,从第十四次调度会开始,市委督查室、市政府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,启动追责。截至目前,已刑事拘留2人,取保候审3人,行政拘留1人,对6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,责令停产整治企业5家,关停取缔企业8家,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。

  2。自3月份开始,开展为期半年的主城区南部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。整治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必须完善治污设施,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一律停产治理;对建陶企业派驻驻厂员,夜间停止制粉;对已关停取缔矿山和石料加工企业,采取断水、断电、短路等措施,防止死灰复燃;在六个重点镇办设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点,实行一天一通报,一月一考核。此次专项行动共派驻驻厂员647名,提升治理企业 231家,关停取缔企业22家。

  3。自6月份开始,针对全市火电、建陶、石灰石开采及加工、熔块、砖瓦、耐火、铸造和施工工地等九个行业开展“九个一律”专项整治,未达到治理标准的一律关停。市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九个检查组,组织对各区县九大行业共1186家企业进行检查和两次“回头看”,共发现问题511个,对27个镇办(园区)和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。

  为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,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、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自9月21日至12月30日,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态淄博建设“百日行动”。从市直部门抽调得力干部127人,成立10个督导组、1个巡查组,督查组进驻各区县进行驻点督查。截至目前,十个督查组共督办重点事项12154件,已解决11166项,下发督办单778件,督办问题6271个,已完成5882个;约谈区县党委、政府、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343人,组织、纪律和刑事问责共50人;检查企业7197家(次),3942家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保档案。

  (二)大气污染治理方面

  今年确定的1750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,已完成或停产治理1739项,正在建设11项。对全市36家电厂137台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;整治燃煤锅炉524台,其中拆除108台;整治建陶企业186家,其中关停11企业家,拆除生产线20条;整治耐火材料258家,其中关停41家,拆除窑炉23座;关停铸造企业27家,231座冲天炉改造为电炉;关停熔块企业44家,拆除窑炉33座;对52座玻璃窑炉进行提升改造,其中17座改用天然气。在此基础上,对全市建陶行业实施精准转调,今年年底,将全市建陶行业产能由之前的7亿平方减少到2亿立方,其中就地提升改造1亿,搬迁入园1亿。

  2。针对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偏高,由市级领导带队开展环保专项夜查。今年共带队夜查25次,检查污染企业、施工工地和露天烧烤124家(次),提出整改问题32个,都已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。

  实施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、直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置换等20个专项、2394个小项的绿动力提升工程。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和PPP建设模式,分三批下达6.57亿元奖补资金,全年奖补资金将达10亿元。

  4。将全市564处储煤场地整合为9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和111处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,加大洁净型煤和兰炭配送力度,每吨散煤换兰炭补贴200元,目前已推广型煤兰炭62.2万吨,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.1万台。

  5。全年计划对8965个异味污染点源进行综合整治,已完成8828个。

  6。全市499家加油站,已全部完成二级油气回收治理任务,385家完成三级油气回收。

  7。对全市556个在建建筑工地、1806个单体,66个在建市政工地,制定相关扬尘治理措施,严格落实“施工现场围挡率、进出道路硬化率、工地物料篷盖率、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、密闭运输率、出入车辆清洗率”6个100%。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%,冲洗率达到100%;全市投入机械化保洁车辆38台,坚持对国省道“两扫两冲”。全市建成区内完成裸露土地绿化323块、387公顷;投资1.17亿元大力实施博沂路综合整治,完成垃圾治理1.9万方、绿化177.6万平方米、平交道口硬化201处。

  (三)水污染治理方面

  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,实施75处工业点源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,并对全市涉水企业排污口进行信息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  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,新建文昌湖污水处理厂和周村南郊镇污水处理厂,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.5万吨/日。

  对全市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标准达标改造,改善入河水质。

  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封堵入河排污口为目标,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,共实施20项管网建设项目,总计完成污水雨水管网90公里,封堵入河排污口228个。

  5。开展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,日回用中水10.5万方,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,完成孝妇河、漫泗河、猪龙河等河道截蓄导用工程,实现“八河联通、六水共用、清水润城”。

  打造“点源—城镇污水处理厂—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”治污综合体,总计完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4项,建设湿地3524亩,其中,潜流湿地953亩,表流湿地2571亩。

  (四)土壤污染治理方面

  1、对全市53家重点治理任务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,现在已完成44家,正在建设9家。

  2、开展山东省土壤修复试点项目:已完成周村柳园化工厂土壤修复试点工程,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;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壤修复试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。

  (五)生态保护及修复方面

  1。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,并率先通过省级验收。目前,全市共完成了2322个红线区块点位的室外勘测,初步确定生态红线总面积1313.2 km2,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%,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为989.8 km2,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6.6%。

  2。实施主城区东南部工矿区生态修复、荒山绿化、博沂路两侧绿化美化等重点绿化工程,目前生态修复1.5万亩,两年任务一年基本完成。

  博沂路58.6公里绿化美化等绿色通道建设全面完成;荒山绿化6.7万亩超额完成;退耕还果4.6万亩双倍完成。

  今年13个中央和省级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建成11个,完成投资1925万元,惠及村庄183个,受益人口共119748人。

  (六)环境执法方面

  强化铁腕治污、“刑责治污”。顶格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责任,不断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模式,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和独立调查执法活动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侦办环境领域刑事案件 98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264名,其中刑事拘留191人;逮捕85人;移诉118人。查处行政案件53起,行政拘留53人。全市共对728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14252.8万元。

  取得成效

  (一)大气环境质量方面

  我市1-11月份,良好天数为179天,列全省第11位,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位,距今年良好天数目标还差4天,与2014和2015年全年相比分别增加59天和36天;蓝繁天数215天,列全省第13位,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,距今年蓝繁天数目标还差4天,与2014和2015年全年相比分别增加80天和 50天;SO2、NO2、PM10、PM2.5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30.1%、11.6%、12.3%和15.0%;前三季度,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608万元,列全省第一位。但改善率和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位,与倒数第二名差距由去年同期的0.75,缩小到目前的0.11,与全省平均差距由去年同期的1.92,缩小到目前的1.30。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SO2、NO2、PM10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,CO 、PM2.5和O3改善幅度分别列全省第3、4和5位。

  (二)水环境质量方面

  1-11月份,全市河流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27.8毫克/升,同比下降14.5%;氨氮浓度均值为1.35毫克/升,同比下降35.7%;在小清河流域内率先实现监控断面功能区达标;在去年度山东省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考核中获得补偿资金180万元,是唯一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城市。

  四、2017年工作目标

  明年,我市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、精准治理、标本兼治,措施不松、标准不降、力度不减,确保实现2017年度工作目标:

  (一)大气环境质量方面。良好及以上天数达到55%(200天),“蓝天白云、繁星闪烁”天数达到65%(237天),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的位次前移;SO2、NO2、PM10、PM2.5浓度目标分别达到50μg/m3、40μg/m3、113μg/m3、67μg/m3;PM2.5年均浓度努力达到全省中游水平,改善率列全省前列。

  (二)水环境质量方面。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,主要指标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及以上。其中,沂河达到地表水III类水体要求,支脉河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要求,孝妇河博山段以下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体要求;马踏湖、文昌湖、孝妇河湿地公园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体要求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%。12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。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。

  (三)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。完成市级红线室外勘界工作,出台《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》。加大生态修复力度,全市完成生态修复1万亩,打造主城区东南部绿化屏障和休闲森林公园。着力构建孝妇河、范阳河、猪龙河、文昌湖等主要河湖的互联互通,努力实现“八河联通、六水共用、清水润城”的目标。